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常州首例危险作业罪:非法储运瓶装燃气获刑

[ 字号:   ]发布时间:2023-7-10 信息来源:常州城建集团 浏览次数:971

      液化石油气属常见常用的易燃易爆的危险化学品,其使用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。常州个体经营户王某未经依法许可,擅自从事瓶装燃气的经营、储存活动,储存地距离学校及居民区 15~269 米,被相关部门累计罚款 14 万元且被责令停止后,拒不执行,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现实危险。

      6 月 30 日,王某某危险作业案在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。法院审理认为,王某某的行为已构成危险作业罪,判处王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,禁止从事安全生产相关行业五年。据悉,这是常州全市首例 " 危险作业罪 " 案件。

   案情:无证经营、非法储运,累计被罚 14 万元

   2022 年 5 月 25 日上午 9 时许,红梅派出所民警在辖区治安走访检查时发现,王某某无江苏省瓶装燃气供应许可证,却在常州市天宁区虹景路 48 号其经营的店旁,将 17 只 15kg 满瓶的瓶装液化气、7 只 50kg 的满瓶的瓶装液化气和 12 只 15kg 的空液化气瓶储存在其封闭式中型厢式面包车上,欲对外出售。

   这个储存地距离虹景小学 269 米,距离虹景贝蕾幼儿园 179 米,此外与虹景花园等周边 6 个居民小区距离 15-211 米。

   2022 年 9 月,经交警部门调查发现,王某某在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的情况下,于 2022 年 9 月 3 日、9 月 12 日、9 月 20 日,多次非法运输液化气,非法运输危化品的总里程约为 37.6 公里,共计违法运输 418 只 15kg、21 只 50kg 满瓶的液化石油气,且运输过程中途径多处重要公共设施、村社、集镇和住宅小区。

   经评估,王某某缺乏资质,非法储存、经营、运输液化石油气,运输车辆不符合危险货物安全运输要求、储存液化石油气数量超标、液化气瓶的固定方式、运输的安全距离、运输路线未经批准等行为存在重大事故隐患,如果运输过程中受到剧烈撞击,就有引发爆炸的现实危险。

2017 年 10 月至 2022 年 9 月,他被相关部门多次行政处罚并责令停止违法行为,累计被罚款 14 万元,但其依然存在侥幸心理,仍擅自长期从事这一违法行为。

   结果:被判有期徒刑六个月,禁业五年

   经法院审理认为,液化石油气属常见常用的易燃易爆的危险化学品,其使用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,国家法律法规对瓶装液化石油气的经营设置了严格的准入机制,对瓶装液化石油气的运输、装卸、储存等环节均设置了严格的安全管理和操作规程。

   被告人王某某未经依法许可,擅自从事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经营、储存活动,且被相关部门责令停止后而拒不执行,在生产、作业中违反安全管理规定,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现实危险,其行为构成危险作业罪,判处王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,禁止从事安全生产相关行业五年。

   据介绍,危险作业罪是刑法修正案(十一)新增设的罪名,这一立法变革是对当下社会生产安全风险增大、重特大安全事故频发的法治回应。危险作业罪不要求实际发生安全生产作业事故,只要具备现实危险,就可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。这一罪名的核心在于预防,防患于未然,将安全生产关口前移,实现减少事故隐患。

   典型:常州首例危险作业罪,拧紧液化石油气 “ 安全阀 ”

   据了解,此案是常州全市首例危险作业犯罪案。常州液化石油气行业部分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旁听了庭审。庭审过程中还特别增加了一个法制宣传环节,此案审判长、天宁法院院长康林阐述了此案的典型教育意义。

   康林表示,今年 6 月是全国第 22 个、江苏省第 30 个 " 安全生产月 ",天宁法院希望通过这个典型案件,充分发挥 " 危险作业罪 " 惩戒预防作用,精准打击私自倒卖、储存、运输液化石油气的行为,对类似行为起到较强的警示和震慑作用。

  “这个案件中,虽然打击了被告人,但我们对他科以什么样的刑罚,这不是最终的目的。我们希望对类似行为起到震慑和警示作用,对整个行业的从业者和相关部门起到一个普法宣传作用。” 康林表示,此案的判决是天宁法院积极参与社会治理的缩影,更是对司法为民初心理念的生动践行。在全社会不断强化安全生产建设的背景下,传达了法院依法严惩危害生产安全犯罪的坚定立场,为筑牢安全生产防线、维护全社会的安全稳定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。

   探索:推动跨区域联合执法,运输车辆实时抓拍

   瓶装液化气的管理牵涉到多个部门。作为其中一环,近年来,常州市住建局建章立制,建立常态化联合执法机制,加大跨区域联合执法力度,推进瓶装气市场本质安全提升。

2022 年以来,常州市住建局定期开展餐饮等重点场所联合执法行动,持续加大对非法运输、经营瓶装液化气行为的打击力度,今年上半年,共立案查处违法供气行为三起,处罚金额共计 17 万元。

   近日,为持续加大跨区域联合执法力度,常州市住建局局长彭峻亲自带队,赴丹阳会商建立共同打击跨区域运输销售黑气违法行为机制,常州市金坛区、新北区及钟楼区与丹阳市共同签署联动机制备忘录,将充分发挥多地联合执法效力,严厉打击瓶装液化石油气非法经营、充装、销售等违法行为。

   在智慧化管理方面,常州市住建局启用瓶装液化气运输车辆实时抓拍系统。在主城区储配站安装运输车辆实时抓拍系统,通过数据对比及时发现查处违法违规行为,实现 " 来源可溯、去向可追、过程可控、责任可究 " 的智慧化安全管理。

   常州还以主城区为试点,持续推动液化气企业规模化经营。截至目前,常州全市从原有的 26 家液化气公司已经降为为现在的 10 家企业,初步形成了规模化经营、规范化管理、专业化发展的市场格局。

文章来源:现代快报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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