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月12日上午,市财政局党委委员、国资委副主任袁小冬等一行5人组成督察组,对城建集团复工及防疫有关工作进行督查,集团党委书记、董事长徐晓钟作专题情况汇报,集团党委副书记、副总高枫和纪委书记盛东平参加督查会议。
督查会上,首先,徐书记从集团、一级子公司、二级子公司三个层面分别介绍了复工及防疫工作安排情况。主要有三个方面:一是严格执行复工报批手续。根据《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全市企业复工及疫情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》(常肺炎防控指〔2020〕36号)文件精神做好复工准备工作,并按照属地要求,认真准备复工申请材料,根据复工审批时间有序安排复工。二是加强有关防疫措施。复工后,按照制定的复工方案和防疫工作方案,强化内部管理,为避免人员聚集、减少人员流动,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前提下有序安排职工上班,同时做好各项复工保障措施,如食堂分餐制、办公场所定期消毒、职工每日健康记录、外来人员严格登记等。三是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。各级公司分别成立防疫工作领导小组,全面负责疫情防控工作,明确相关责任人责任,做好员工信息排查工作和物资准备等工作,做到不具备条件的不得复工;明确复工企业外地员工通过电脑在家办公,已返常员工必须居家隔离14天且无感染症状,经部门同意公司审批后上班。
最后,市财政局(国资委)督查组结合当前形势和相关文件通知精神提出了三点意见:一是严格按照《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全市企业复工及疫情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》(常肺炎防控指〔2020〕36号)要求申报复工,切实做到“四个到位”。二是建立防疫措施机制,确保应急预案到位,认真学习领会省、市有关会议精神和文件要求,将防疫工作、安全工作等有机结合共同开展,做好酒精等物资规范安全存放。三是坚持个人防护第一位的原则,减少人员流动,集团对下属企业的监督检查要到位,严格落实“看好自己的门”“管好自己的人”“办好自己的事”三项要求,发挥国企担当模范作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