5月25日,国务院国资委发布《关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中积极引入民间投资的指导意见》(以下简称《国资14条》)。这是从建设市场经济体制这个总目标出发,为促进国企改革、国企与民企共同繁荣而制定实施的一个文件。
鼓励民间投资参与国企改革、促进各类所有制经济平等竞争、共同发展,意味着在推动民间投资参与国企改革与经济发展又迈出了重要一步,同时此举使国企改革朝市场化方向前进一大步,也将进一步促进完善国家基本经济制度。
可以这样认为,两个坚持是《国资14条》本质属性,“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”是《国资14条》核心所在,推进国有资本有进有退、合理流动是《国资14条》的战略目标,两个“不得设置附加条件”是《国资14条》的焦点所在,而功能、法规、程序、权益是《国资14条》的原则所在。